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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数: 标签: 四川 渡口 管理

  4月1日起,《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渡船应当依法检验、登记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不得从事渡运;公益性渡口的渡船应实行船型标准化。

 

  目前,我省有渡口约2000个,涉渡群众近千万人。2010年起,我省开始《办法》的立法调研。此次实施的《办法》明确了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条件及渡船渡运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资格条件等;鼓励公益性渡口建设,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建设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办法》规定,对无相应资质建造、改造渡船的,在渡运水域内采砂、捕捞、养殖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擅自夜间航行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船的,遇有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仍然渡运的船员,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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