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巴中市交通运输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4月3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严禁“吃、拿、卡、要”规定,并在门户网站设立行风评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5280139”,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明确:
一、严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凡涉及交通建设、交通质量监督、交通运政、交通路政、交通海事航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纳入到市、县(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统一接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审批决定。交通运输机构不得在非交通行政审批窗口接受任何行政审批事项件,承办任何行政审批事项。
二、严禁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中的“吃、拿、卡、要”行为。所有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只要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履行手续后,由市、县(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直接审验办理,交通运输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拿回机关研究后办理。
三、严禁交通运输行政收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涉及的证、照、牌、卡的工本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证、照、牌、卡资料的复印费一律不得收取,不得收取或代收登报费用,不得利用公共服务事项搭车帮助其他部门收费。
四、严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吃、拿、卡、要”行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相关程序办理,不准未经许可擅自立案查处;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自撤销已立案件;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自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查对交通运输违法管理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严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的“吃、拿、卡、要”行为。不准在交通建设(含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的合同执行、工程计量、交竣工验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吃、拿、卡、要”。
六、建立监督举报“吃、拿、卡、要”行为奖励制度。凡实名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现金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被举报人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违纪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调离执法和管理岗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