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及事故危害性的认识。要求各地要站在服务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严竣性,立足早抓,强化防控,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认真做好汛前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要求各县、区海事处要把工作思路迅速转移到安全渡汛工作上来,切实做好防汛渡汛各项工作准备;要从制度建设上做到有章可循,从可操作性入手,制定和建立与今年汛期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领导 、工作机构、救助机制、应急预案、规章制度等;在应急队伍建设上做到能招能战,不断拓展现场应急救援方法,提高救援实效。
三是从船舶船员入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以近期开展的船舶年检、船员特培及适任证审验、营运资质核查工作为契机,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船舶不得营运;明确船舶在洪期安全停泊区,落实好系缆系泊设施设备,签定责任书,杜绝汛期船舶失控走船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砂石运输船、采砂(石)作业船、工程施工船的治理,规范作业操作规程,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船舶、企业,坚决实行停航和停业整改措施。
四是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以宣贯《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为契机,开展一次乡镇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抓好渡船、客船、砂石运输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六不发航”和“救生衣行动”等规定,严历打击无证驾驶、无证航行、船舶超载(员)、渔船自用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保持辖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五是加强值班和信息畅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讯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