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吸取宜宾“5.2”客船翻沉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立即将事故通报到港区所有客渡运企业、经营业主、抽砂采石船舶和砂石运输船舶业主和船员;二是再次开展了对客渡运船舶、涉砂船舶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消除船舶、船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不适航的船舶、不适任的船员,在未整改完善前禁止投入汛期营运;三是督促客渡运企业、抽砂采石业主、砂石运输船船主、船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客渡运汛期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巡查和巡航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险情及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