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宜宾港区船舶停泊作业规范有序,保证通航安全,航道畅通,按宜宾市政府统一布置,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即日起至6月20日,宜宾将对宜宾港区停泊作业船舶(包括待港、装卸作业、锚泊船舶)开展专项检查。并做了如下要求。
一是各县区海事处加强停泊船舶检查,所有停泊和作业船舶在停泊期间不得影响它船航行,严禁占用航道及通航水域,要建立船舶进出港口作业报告制度,要及时掌握港区船舶动态。
二是加强过驳作业船舶管理。所有元明粉货物过驳作业移至临港区进行,翠屏区港区不再进行元明粉货物过驳作业。
三是严格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辖区船舶未在海事部门划定或指定地点停泊和作业的,海事部门不予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对不报告或擅自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强化现场,注重实效。各区县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实施检查,领导要主动带队参加,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将开展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到有船公司和船主。
五是注重检查实效,结合汛期领导分片检查实施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