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实施《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核查。
二是继续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的政策,完善具体许可管理方式,健全动态监测制度。
三是继续推进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四是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全面提高船舶安全、环保、节能和技术经济水平。
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
六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召”模式发展。
七是进一步加大水运节能优势的宣传,鼓励发展水路运输,推动水路运输与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