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3〕51号),从2013年6月28日零时起,泸渝高速公路开始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三年。泸渝高速公路全长73.15公里,在渝川交界处设置白鹿省界主线收费站1个(出川方向半幅设站,收本项目通行费,代渝发卡),在榕山、白米、合江、佛荫、泸州南设5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收费标准:一类车基价标准按0.50元/车•公里执行;通过特大桥梁的车辆按一类车基价适当加收车辆通行费,共计加收9元,具体为:下赶场沟大桥2元/车•次、波司登长江大桥2元/车•次、康博长江大桥3元/车•次、永宁河大桥2元/车•次。货车按照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要求和计重收费标准同步实施计重收费。
以一类车从泸州南出发为例:到佛荫、合江、白米、榕山、白鹿分别收费为12、17、23、28、37元,到项目终点白鹤林互通9元;一类车跑完泸渝高速公路全程为46元。
在泸渝高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决算审计完成后,将按相关规定申报项目正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