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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四加强”认真部署汛期交通防灾减灾及安全工作
来源: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数: 标签: 巴中,交通,运输局

  一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航务海事局要督促乡镇严格执行客渡船舶“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停航封渡”、“汛期减载”、“汛情传递”等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监管制度机制,把安全长效措施落实到一线、落实到人头;对运营船舶、渡口进行“零缺陷”、“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确保船舶船况和渡口设施状态良好;继续深入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执行船舶100%配备救生衣(救生浮具)和乘客上船100%穿戴好救生衣(救生浮具)“两个100%”规定;要全面运行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水上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要全面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督促客运企业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完善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针对汛期的特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加强对单车运行GPS的监控,进一步强化汛期危险品运输监管,确保安全;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车辆调度演练,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加强公路保通保畅。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要立即组织人员加强对高填、深挖路段,汛期跨河桥梁,危桥险路的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对塌方路段可能导致交通拥堵的路段要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高度重视汛期桥、隧、涵安全管理,在汛情发生时,四、五类桥梁必须立即关闭交通,超过警戒水位或桥梁基础受洪水影响情况不明的桥梁,应暂时关闭,视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桥梁安全;切实抓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施工路段和易发生水毁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四是加强施工建设安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质监站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汛期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汛期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文明施工,不得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次生灾害,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涉水工程,如水中支架工程、水中墩柱模板工程、桩基施工等,要坚决避开汛期施工;指导和督查施工单位加强对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事故项目的办公营地、生产设施、民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防灾预案,严防因暴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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