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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数: 标签: 四川,政府,公开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细化“三公”经费、安全生产等10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审批过程,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

 

  2013年省、市、县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2013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各地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近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结合四川省实际,从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安全生产等10个方面,细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明确,行政审批决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审批:

 

  推进项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

 

  通知要求,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后,政府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的项目要公布新的实施机关基本信息,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公布具体管理办法。

 

  四川省目前只向审批申请人公开了行政审批的过程和结果,为提升行政审批的公信力,公开范围和对象还需进一步扩宽。通知要求,依托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公”经费:

 

  力争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通知要求,2013年省、市、县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深入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公开,启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继续扩大省、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各级部门应逐步细化充实因公出访和购车的具体信息。2013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加大省级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从2013年起省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也应逐步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进场交易目录,根据交易目录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

 

  民生领域: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明年网上晒

 

  保障性住房方面,要求各地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分配入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安全生产方面,要求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

 

  环保方面,要求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

 

  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

 

  《通知》还要求推进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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