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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要确保“两个不低于”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数:

  记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两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银行机构考评时,将“两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审贷获得率等目标落实到每一家银行,定期考评,按季通报。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不仅对此提出了量的指标,也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为执行这一指标的责任单位。这将有助于小微企业在整个信贷“蛋糕”中获得较大份额,小微企业对贷款的可获得性也将大大提高。

 

  意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性,就建立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对小微企业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健全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奖补机制,省财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比例。加大担保贷款财政奖补力度,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与此同时,稳步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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