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扶持、补贴和奖励重点物流企业、道路货运企业,重点货运物流项目。
建立货运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1个市级货运物流信息中心,各区市县、园区建立物流信息分平台,为市内外货运物流提供信息交流、查询服务。
对因营改增增加的税负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对月缴纳增值税额在1万元以上,且税收负担超过原负担的货运企业,三年内对其进行全额补助。
对20吨以上的货车,财政部门按地方实得税收部分的30%奖励给经营业主,鼓励发展大吨位货运车辆。
对新入户注册的货运物流企业,按其当年上交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门,由税收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按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