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源头试点企业的巡查和监督。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抄告的驾驶员及车辆依法处理。
二是强化二级维护企业监管检查和指导,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进行清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维修质量。
三是加强车站源头管理,派员进驻客运站,不定期巡查大型货运站,指导客货站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把客、货运源头关,坚决杜绝源头超载。
四是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监管,运管部门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排查,将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情况、交通违法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严厉查处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加强对危化品驾驶人、押运人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演练。
五是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落实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隐患动态巡查,做好防范工作;切实推动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县、乡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100%配备和100%穿戴;严格执行汛情传递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水情传递工作,督促乡镇、企业、船舶和船员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等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严禁客船、游船混合使用;加大船舶技改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