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4〕94号)批准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建设。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要求:
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广元、绵阳市人民政府是广该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二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该项目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三要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责任。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广元、绵阳市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抓紧做好该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招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