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
本次《条例》修订,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的内容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
增加了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相关规定。
充实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了客运车辆营运年限制、客货运输驾驶员记分管理制等新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和与时俱进,增加了有条件放开旅游包车地域限制、促进现代物流和城市配送业发展、推进联网售票等内容。
按法制统一原则调整了原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许可权限规定和处罚幅度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
《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副厅长白理成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