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新区新建的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自持产权的商贸、物流企业,经营之日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年度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70%、第二年奖励50%、第三年奖励30%。
对列入省、市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商贸、物流项目的自持产权部分,建设期同级财政对银行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整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自持产权的新建商贸、物流项目,在建期间免收政府决定范围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费用仅按成本价收取。
对项目自持产权部分在建设期内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贴。力争今年商贸项目完成投资150亿元,社会零售消费总额达到5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