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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高速内3月起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1-15 浏览数: 标签: 高速 污染 燃料

  高污染燃料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另一类为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哪些行为被限制

 

  从3月1日起,在绕城以内将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同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与此同时,如果在3月1日之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的,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从3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以内从销售到使用,将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而这也拉开了今年我市更大规模治理大气污染的帷幕。

 

  记者了解到,今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从3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将禁止高污染燃料。

 

  记者了解到,依据《通告》禁燃区内将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而哪些属于高污染燃料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另一类为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而在禁燃区将有哪些行为被限制?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在绕城以内将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同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与此同时,如果在3月1日之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的,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

 

  《通告》中还明确,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违反《通告》的行为,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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