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新闻 >  市州新闻联动
12月1日起四川高速实行动态费率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数: 标签: 广告牌 四川物流 动态收费

  2015年9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基层执勤营房建设、高速公路经营服务、高速公路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以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等方面做出要求。

 

  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罗玉宏表示,《条例》的亮点在于,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和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确立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开创了我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新格局。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再一成不变

 

  罗玉宏表示,《条例》确立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什么是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呢?罗玉宏解释称,就是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质量好的,收费标准就高;质量差的,收费标准就低,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罗玉宏表示,从去年12月开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省50余个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了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工作,及时督促营运公司整改高速公路服务等方面问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我们将这一机制的创新固化为法律规定。今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调整。”

 

  货运车辆违法冲关等将负法律责任

 

  罗玉宏介绍,《条例》开创了我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新格局。据了解,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3年12月,全省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开展超限超载货车治理。全省高速公路投入近3亿元开展入口计重设备改造,建立了交通、公安、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顺利实现货车"出口称重"向"入口治超"的转变,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现因超限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极大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的好评,广东、湖北、重庆、青海、宁夏等省相继到我省进行学习调研。

 

  对此,为固化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成果,《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的义务,并对违法放行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冲关、扰乱入口计重检测秩序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速公路30米内将禁止设置广告牌

 

  据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介绍,高速公路用地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另一个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高速公路用地,通常是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具体范围根据建设用地征地确定;另一个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水平距离30米,互通式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两侧封闭区向外水平距离50米的范围是建筑控制区。”

 

  据了解,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保护沿线环境,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规定,在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且经批准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定禁止设置广告牌等非交通标志标牌,以保护高速公路的平稳运行。

分享到:
上一篇:成都龙腾西路跨线桥通车 成彭大道年前通车 下一篇: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议新亮点
相关新闻:
  1. 1970-01-01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