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消委会成功处理一起多式联运物流公司额外收取费用的投诉,为大学生小何挽回损失200元。
日前,苍溪县消委会接到投诉,春节期间,苍溪籍在校大学生小何通过北京某物流公司托运生活用品至苍溪,填写了运单合同,并一次性交纳500元运费。托运物品到苍溪后,小何拿着运单到苍溪某物流公司提取托运物品时,却被告知还须交纳200元运费才能提货,由于时间关系,小何只好再次交纳200元提走货物。但小何认为多交的200元费用不合理,事后向苍溪县消委会投诉,请求予以处理。
苍溪局消委会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小何与北京物流公司签订的运单合同明确约定该批货物始发地北京,目的地为苍溪,运费为500元,苍溪物流公司另立名目多收取200元。苍溪物流公司虽然与北京物流公司隶属不一,但该行为属多式联运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苍溪物流公司加收运费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加重了消费者负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应立即退还多收费用。
随后,在苍溪县在维权中心,苍溪物流公司负责人向小何道歉并当场退还多收取的2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