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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寄递安全 责任追究

  今年4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后,寄递物流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张紧密的法网正在织就——《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近日出台,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督促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有问题,政府、企业都可能被追责。《办法》规定,追责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属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备案、未参加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即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未履行法定义务、逃避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有这些行为之一,企业也将被追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追责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违法犯罪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前,四川已采取多项措施清除寄递物流安全隐患。今年4月1日起,我省寄递渠道全面实施“三个100%”,即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过安检机的制度。我省还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实名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四川省寄递e通”系统。省内183个县(市、区)政府明确授权,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县级寄递监管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构筑“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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