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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西部国际口岸物流开放发展大会搭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布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物流信息 口岸物流开放发展大会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1)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2)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二)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一)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2018中国西部国际口岸物流开放发展大会搭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定稿】08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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