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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数:

  近日,福建省修订《福建省撤渡建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支持上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可通机动车桥梁的内河渡口进行撤渡建桥。

 

  修订后的《办法》要求,撤渡建桥的桥梁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不得采用漫水桥结构;桥梁行车道宽度不小于4.5米,鼓励采用双车道标准;实施撤渡建桥时,要同步开展接线工程建设,接线路基、路面宽度对应于桥梁宽度,实现桥梁与农村公路的便捷连通;桥梁和接线工程建成后,纳入路网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管理养护。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撤渡建桥项目应在年度计划下达当年动工建设,小桥应在下达计划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大、中桥应在两年内完工,特大桥应在三年内完工。

 

  据悉,近年来,福建省持续推进撤渡建桥,2013年通过撤渡建桥等方式,撤销内河渡口47道,目前还有263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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