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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公路货运企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数: 标签: 物流政策解析 公路货运营增改

  2013年8月,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实现营改增。2013年底,道路运输业代开票基本被禁止。承担着80%公路货运业务总量的个体司机无法提供合适的发票,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车辆吨位不足甚至没有车辆,无法或无法足额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具6%的货运代理业发票,反而是提供挂靠服务的所谓运输公司可以开11%的运输业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公路货运企业因其业态不同,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靠人工提供增值服务较多的企业税负增加幅度尤为大。

 

    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过渡性的财政补助政策,但受国务院62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影响,各地补助处于观望阶段,让公路货运企业苦不堪言。企业纷纷自寻出路,给个体司机油卡以替代部分运费的情况成为普遍现象,整个行业税务风险极高。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将有车辆的运输部分与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部分分拆成两个公司,实际提供运输的公司严格按税法提供6%的增值税发票,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行业的公平性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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