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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部署 进一步做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来源: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数: 标签: 物流信息 四川物流 一带一路

  为了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税收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从落实协定、优化服务、信息研究、强化合作等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引进来”,为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赢作出积极贡献。

 

  作为国际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在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用足用好国际税收协定,加强我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服务、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并跟踪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经营情况,配合总局做好涉税争议协商工作,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合法税收权益。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营改增工作,积极落实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国内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安心在外开展投资经营。

 

  在“走出去”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缺乏了解,非常需要税务部门提供专业的税收辅导。《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减轻企业“走出去”办税负担,例如落实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海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为“走出去”企业服务。

 

  为帮助企业更便捷、及时地获取境外税收信息,了解东道国的税收政策,《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的5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及境外其他主要投资目的地,详细介绍了境外投资目的地整体营商环境、主体税种、征管制度、双边税收协定等方面内容。“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发布‘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纳税人可获取的境外税收信息,给‘走出去’企业指明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说。

 

  围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落实好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部门签署的双边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亚欧博览会等区域性交流合作平台,在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方面发挥好税收作用。同时,要建立部门间的合作机制,与外汇、商务、发改、海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共享跨境交易信息,打造政府服务“一带一路”的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路径、丰富合作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主动作为,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深化、拓展,不断提升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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