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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出台《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中国物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数: 标签: 增值税 物流信息 四川物流

  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通知》所规定调整的增值税税率将于今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通知》还规定,原适用 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6%。原适用 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0%。外贸企业 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所涉货物、销售的上述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 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通知》还规定,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据了解,《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点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日上午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 17%降至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增值税率将从 11%降至 10%。将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 80 万上调至500万元;预计全年减税2400亿元。4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明确税率调整标准,预计将对于降低物流企业税负带来一定利好。由于上游制造业税率也同步下调1个百分点,导致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有所降低,物流业税负降低幅度小于预期,行业期待进一步降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结合增值税立法,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全面降低物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产业链上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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