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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数: 标签: 政策解析 农业现代化 农村物流

  【政策回顾】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有关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总体要求,加快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物流发展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交通运输部等协同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提出若干意见。

 

  【访谈】

 

   协同发展农村物流服务农业现代化 ——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司司长刘小明

 

  促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不仅是支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更是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有效举措。

 

  2015年2月1日,《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二年聚焦“三农”。这一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为贯彻这一要求,加快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部、供销总社、国家邮政局,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物流发展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

 

  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司司长刘小明。

 

  是民生工程,更是农业现代化助推器

 

  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交通运输部联合三部门出台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可谓恰逢其时,《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

 

  刘小明:农村物流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及农村消费品流通的重要保障。促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不仅是支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更是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有效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我国农村物流发展基础十分薄弱,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块短板”。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物流发展,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均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物流配送工程,推进农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是农村物流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基础载体,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物流发展工作。201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物流的发展方向和近期重点。2014年5月,杨传堂部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交通运输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统筹谋划、加强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国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联合三部门印发了《意见》,立足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组织模式、提升装备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

 

  基础设施: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记者:确定了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目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四部门打算采取哪些措施?

 

  刘小明:从当前农村物流发展的现状来看,基础设施还是制约农村物流发展的瓶颈问题,站场设施不足,站场规模小、功能弱,配套设施不完善,县、乡、村三级站场体系,尤其是乡村级站场体系不健全,难以支撑农村各类物资的及时整合、中转、仓储。所以,《意见》对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提出了具体的方向与路径。

 

  首先,《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近年来,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规划了一些基础设施,但由于缺乏部门协同,这些设施的利用效率不高。根据《意见》,以后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统筹农村物流发展,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强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要强化一些大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重点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中心(基地)的有效对接,构建广泛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体系。

 

  运作模式:跨业融合一网多用

 

  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意见》有何考虑?下一步,四部门将重点推广哪些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

 

  刘小明:四部门间资源整合、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是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亮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地区物流需求和各类资源高度分散,如何实现部门协同,资源整合共享是关键。为此,我们将按照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跨部门共建共管,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大力推进“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整合分散的货源,外包物流服务业务,与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开展深层次合作。引导物流运输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配送中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发展产、运、销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不断优化物流运输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鼓励市到县和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和快件,提高农村物资运输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农村电子商务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为此,《意见》提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乡村站点与电商企业对接,推进农村地区公共取送点建设,降低流通成本。

 

  信息网络:三级平台有效对接

 

  记者:如今,信息化可谓无处不在,在农村物流发展上,您如何看待信息化的应用?

 

  刘小明:信息化的应用将为农村物流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农村物流信息化的建设可分为三个层面:加快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乡村农村物流信息点,提升农村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在县级平台建设方面,我们将以县级交通运输运政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有效融合广大农资农产品经销企业、物流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自有信息系统,搭建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对乡村信息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社、超市、邮政“三农”服务站、村邮站、快递网点等基层农村物流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和设备标准化。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县、乡、村物流信息点的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广泛覆盖、及时准确的农村物流信息网络。

 

  经营主体:无关大小更重诚信

 

  记者:您觉得未来农村物流的经营主体是由怎样的企业构成?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又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规范企业发展?

 

  刘小明:未来,农村物流主体应该是以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联盟共同发展。

 

  一方面,我们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联盟发展。鼓励中小商贸流通、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物流经营主体的诚信管理,健全信用评价工作体系,保障市场发展更规范、更健康。

 

  保障措施:政策支持 试点先行

 

  记者:下一步,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是什么?四部门有何保障措施?

 

  刘小明:针对农村物流发展,我们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引导扶持,加大对农村物流公益性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接下来,推进农村物流发展,还是要更多地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调工作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站场设施建设、邮政“三农”服务站和农村快递网点建设、设施装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项目予以引导扶持。

 

  对于交通运输部门来说,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和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的倾斜,引导利用已有的客运站、交管站、收购站(点)乡镇邮政局所等设施和已有存量用地,建设扩展农村物流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我们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农村物流需求及发展潜力大、现有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县(市),通过示范建设,在体制机制、设施装备、物流组织、信息平台、市场培育和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及时总结各地发展经验和模式,加强宣传和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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