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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任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数: 标签: 业务量覆盖 四川物流 单一窗口

  8月17日,国家口岸办召开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扩大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将四川正式纳入全国第三批试点省市。按照试点方案,标准版年底前完成“三覆盖”,即功能覆盖、地区覆盖和业务量覆盖。

 

  功能覆盖:“单一窗口”标准版9项基本功能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并上线应用

 

  目前,“单一窗口”标准版9大基本功能中的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许可证件申领、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资质办理和查询统计等7项已完成建设。实现了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林业局等8个部委“总队总”对接,提供服务事项107项。税费支付和出口退税功能计划今年完成建设,届时标准版功能将基本覆盖口岸大通关全流程,实现企业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和一站式业务办理。

 

  地区覆盖:“单一窗口”年底前要推广到全国所有口岸

 

  自5月初标准版首批试点启动以来,7月初我办召开了标准版扩大试点部署会,8月底又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至山西、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未建“单一窗口”地区。通过标准版试点推广,“单一窗口”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中的26个省份。广东省以推广标准版为契机,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为“单一窗口”覆盖全省所有口岸提供统一平台支撑,避免各地市重复建设,据估算,全省可节约10个亿以上的建设财政投入。

 

  业务量覆盖:年底前“单一窗口“标准版业务量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单一窗口”标准版单日申报业务量从最初不足100票稳步提升至现在超2百万票,注册用户数累计突破2.6万家,累积业务量2278909票(截至11月17日17时数据),平均每天5万单量。其中,广东、福建等地通过“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率达到30%以上;重庆、上海、四川等地通过“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率达到20%以上;宁波、浙江、山东、江苏等地通过“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率达到10%以上;陕西、贵州、山西、安徽、西藏等业务量较小地区,标准版部署之后货物申报率达50%以上。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韩坚在2017年11月9日全国口岸办“单一窗口”培训班开班讲话中指出:5月至今,“单一窗口”标准版已上线7个业务功能,分三批26个省市参与试点,截止10月26日,已有2.6万家企业注册,平均每天5万单量;

 

  缺陷类问题解决率达95%,优化问题处理达70%,版本更新300多次,故障率逐渐下降。“单一窗口”标准版已具备全面推广的条件,已决定将试点推广工作扩大到全国所有口岸。12月份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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