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公布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并对做好相关示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示范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管理体制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已出台的支持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支持示范物流园区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对纳入国家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给予重点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据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示范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规划园区功能、用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