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政策动向
财政部:出台《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数: 标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物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分享到:
上一篇:交通运输部:列出“2018年民生清单” 下一篇:民航局:发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