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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数: 标签: 海关总署公告|液晶显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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