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盘锦芳香米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盘锦大米、盘锦河蟹、莱州梭子蟹、烟台海参、新兴香荔、新会陈皮、派潭凉粉草、灵山凉粉、玉林牛巴、峨眉山茶、黄龙贡米、福洪杏、青川天麻、青川黑木耳、云崖兔、富顺香辣酱、宜宾酒、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紫阳富硒茶、宁夏枸杞、灵武长枣共2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