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9日上午8时,深圳西部蛇口半岛以西的前海合作区,一个颇具划时代意义的金融会议正在举行。
这是今年以来深港两地首次共同举办的合作会议,会议的主题紧扣“前海”二字。在会上,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反复提到前海与香港两地的紧密关系,强调“香港近年来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迅速,香港的人民币资金池可以为前海、深圳的企业筹资”。林郑月娥话语的背后,是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于2012年12月底扬帆起航。
2012年12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获得央行办公厅批复,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1月7日,又出台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从中国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暂行办法》文件明确表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这意味着,未来香港的银行可以自主设定贷款利率,为前海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对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促进境外人民币回流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自香港银行公会处了解到,第一批受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香港银行暂定3家,分别是汇丰、恒生和渣打;前海范围内接受跨境人民币专项贷款立户的内资银行则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三家。 根据深圳相关银行人士透露,国家开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也将在前海设立支行,但未列入首批名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