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管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期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153号),经节能产品(技术)拥有单位自愿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能源管理委员会、中国节能协会交通运输节能专业委员会推荐,并经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检测承担机构检验、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共有26项产品(技术)符合《“十二五”期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办法》的规定,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