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航运企业集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月3日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和第3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附《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规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3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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