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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噪声等级规则》《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数: 标签: 海上 船上噪声 等级规则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38(91)号决议和第MSC.339(9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1日被视为以默认方式接受,并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37(91)号决议通过的《船上噪声等级规则》将于2014年7月1日第MSC.338(91)号决议生效后即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规则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5月26日

 

  本文来源政府门户网站,详细信息及附件下载请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和下载(原文链接: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gjhzs/201406/t20140604_1627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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