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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规定的状况评估计划的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数: 标签: 船舶 防止 污染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规定的状况评估计划的修正案的生效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分别以第MEPC.235(65)号决议和第MEPC.236(65)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I国际防油污证书附件格式A和格式B的修正案和《防污公约》附则I规定的状况评估计划的修正案。

 

  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4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5月26日

 

  本文来源政府门户网站,详细信息及附件下载请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和下载(原文链接:http://www.mot.gov.cn/zfxxgk/bnssj/gjhzs/201406/t20140604_162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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