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备案事项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4-07-17 浏览数: 标签: 承运转关 运输货物 交通运输部

  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我部与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调后,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对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相关备案要求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

 

  鉴此,我部决定,取消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在我部进行备案的相关要求。有关企业和船舶,应根据海关总署上述公告的有关规定,直接向相应海关办理必要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196号)同时废止。

分享到:
上一篇:商务部出台五项贸易便利化措施 为企业减负 下一篇: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标准(2014)》发布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