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铁路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沿线及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汛期对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及在建工程安全,切实做好灾害预警、检查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预警信息互通机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防灾信息共享。
二是积极采取检查防范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铁路、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进行隐患排查,完善相关预案,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部分工程项目加强督查,对易发生灾情的工程和可能出现险情的作业区域和施工驻地等,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是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项检查、登记造册,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船通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序开展治理。
四是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铁路、公路、水路沿线及在建工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技术支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并做好后续的灾情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