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航运、港口企业,水运科研、设计单位,部属各单位:
2011年部印发了《公路水运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印发“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1】4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水运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任务,明确了分工,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水运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明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并为开展“十三五”水运节能减排工作做好准备,根据《十三方案》的规定,部决定对“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运节能减排督查工作分自查、抽查和现场座谈,部将视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和现场座谈。
二、关于“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自查工作。请根据《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一览表”的分工,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均应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三、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已建立的制度,出台的政策和标准,形成的技术成果、节能减排效果、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十三五”的工作思路、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意见和建议等,未完成工作还应分析原因,并说明下步工作计划安排。各参加单位应将自查报告提交任务牵头单位。
四、牵头单位应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报告,并填写“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工作建站汇总表”。各参加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各牵头单位应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总报告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部水运局,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水运局技术处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振宇,电话:010—65292617,传真:010—65292705,;地址:建国门内大街11号水运局技术处,邮编:100736;邮箱:sys616@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