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了涉及我部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涉及水路运输的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现公告如下: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项):
1、外商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2、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备注: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3项):
1、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2、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3、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共4项):
1、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2、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3、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4、港口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