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动《行动计划》实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经地方和行业协会推荐,商务部、国家标准委选择了工作基础较好、参与积极性高的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企业重点推进。请各企业按照《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推进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底前,经由省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中央企业直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