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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来源:国家商务部 发布时间:2015-08-12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自动进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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