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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采联称营改增致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大增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数: 标签: 物流 中采联 税负

记者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了解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到上海市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调研后,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8条相关的政策建议,其中提到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以免造成行业的地区分割。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调研报告》中指出。

2011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同时,《报告》指出,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国证券报报道称,《报告》还指出,目前快递企业适用税率仍不明确,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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