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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范围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数: 标签: 试点 物流 财政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8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就2012年财政预算报告的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戴柏华说,2012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带动就业和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实行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

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抵扣办法试点,研究完善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的税收政策。出台支持校车运营、中小学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1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试点实施办法中,将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明确作为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对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范围,出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通过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等方式,鼓励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的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

有网友问,关于预算外资金社会上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政府还有大量资金游离于预算外,一种说预算外资金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到底哪个说法是真的?

戴柏华解释说,20106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11日起,中央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自20111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据初步统计,2011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有网友问,财政部如何解决现在不少基层政府财政比较困难的问题?

戴柏华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着力理顺政府间收支关系,切实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2007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比逐年提高。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7万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13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分别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总量的49.5%50.5%。这是自1999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首次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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