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快递市场与网络零售市场长远发展要求,优化发展环境,健全产业联动政策,消除协同发展障碍,推动快递服务转型升级,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
《意见》就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提出了七项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协同发展政策环境。积极争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协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现《快递服务》标准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的有效对接,推进快递服务和网络零售协同标准化、一体化进程;统筹协调双方资源优势,在快递节点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合地区建立协同发展示范基地。
二是推动双方信息共享、标准对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建设,加快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标准;推动快递统计监测系统与网络零售统计监测体系、统计监测网络对接,逐步实现行业统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第三是逐步建立基于快递服务和网络零售的公共信息化服务平台,满足政府职能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最终用户之间的信息发布、查询、交换需求;鼓励行业间、企业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面向网络零售的快递配送信息开放式平台,加快快递信息系统与网络零售系统的融合进程。
三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评价信息;推进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的互通、互联、互评、互认;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实时向社会推荐诚信企业。
四是鼓励快递企业构建与网络零售配套的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在全国物流节点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合地区建设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有条件的可形成自主航空运输能力;大幅提升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针对网络零售的特点,鼓励快递企业开发多品种、个性化服务的产品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满足网络零售差异化需求,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提供和开发符合网络零售需求的代收货款、保价快件、验货签收等增值服务;积极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以促销活动联动和业务分流联动为主的业务协同机制;引导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建设“仓配一体化”的快件处理中心,推进快件的一站式、规模化、集约化进程;探索构建农村快递服务模式,加大网络零售向农村的拓展力度,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联合经营或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
六是深化安全领域合作。制定涉及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领域的联动性安全措施;积极推动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与商品流通回溯机制的对接,逐步实现对商品储存、销售、运输等重点环节的一体化安全监控;进一步促进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急预案对接;加强信息领域安全管理;鼓励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七是提升快递服务网络零售科技应用水平。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开发运用物联网相关技术,加快推广无线射频识别、导航定位、商品服务追溯等创新应用;鼓励快递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专用技术装备,推进重点快递企业普遍使用手持终端(PDA)设备,提升网络零售快递服务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快递企业开发应用网络在线工具,推进快递解决方案与网络零售业务流程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