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省将出台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减轻税负、降低高速路最低收费标准等多项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根据这个意见,山东省将积极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制造企业将闲置的设施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山东省还将降低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提高收费公路信息的透明度;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符合快速和绿色通道政策的运输车辆,实施快速通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