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冀政〔2012〕32号)。《意见》指出,集装箱运输作为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是港口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带动港口开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港口集装箱运输,对于“强港、强产、强区、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港口集装箱运输设施,优化港口结构,畅通港口集装箱集疏运通道,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壮大集装箱运输市场,举全省之力,实现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跨越式发展。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对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调控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坚持企业为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大跨越;坚持重点突出,培育、扶持重点港口、港区的集装箱发展,形成极化效应,带动其他港口的发展;坚持差异发展,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准确定位港口功能和发展重点,发挥港口自身优势。发展目标:到 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码头设计通过能力超过500万标箱,完成吞吐量突破500万标箱。
《意见》提出了促进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重点和保障措施。发展重点: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培育内外贸航线、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临港产业发展、推进内陆港和集装箱场站建设。保障措施:加强对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市场培育、加大资金补贴力度、推进港口集装箱码头集约化经营、对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优化口岸通关环境、鼓励航运服务业发展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