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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6-06 浏览数: 标签: 青岛 鲜活农产品

为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使岛城市民在选购“菜篮子”商品时更方便、更放心,青岛市政府日前出台加快该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对“十二五”期间该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目标,该市规划到2015年,市区建设1处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1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4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农贸市场34处,总量达126处,市区每2.5万人拥有一处;新增生鲜超市、菜店200家以上,社区覆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同时,按照商场化、超市化的标准,每年对10处左右的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扩建。调整布局、合理规划,迁建布局不合理的旧农贸市场,到“十二五”末,市区60%以上的农贸市场达到“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要求。我市还将大力发展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主要是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加快发展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施“农改超”,其中,各区将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每年在社区发展生鲜超市50家左右,单店生鲜经营比重达到30%,每年发展便民菜店10-15处,方便群众消费。

青岛市还将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店的改革试点步伐,其中,对新建市场和菜店,通过参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公建配套等方式,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委托经营。对原有并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和商业网点,通过回租回购或政府直接投资入股等方式,掌握一批市场和网点资源,用于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逐步增强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菜篮子”商品质量,该市将进一步推进“用外贸标准办内贸”的工作机制,参照“内地供港三趟快车”、出口欧盟水产品、出口日本肉鸡安全卫生监控等外贸出口国际标准,探索、完善和提升城市“菜篮子”质量保障体系。据了解,青岛市将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实现城区农产品市场、生鲜超市全覆盖,在批发市场探索建立第三方派驻监测制度。同时,全面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对入市蔬菜、猪肉重点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予以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严格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重点养殖品种上市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并及时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预警信息。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目标,该市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在公益性、普惠性、社会性和相关土地、财政、税费、商业网点公建配套等政策措施方面进行创新性突破。其中包括,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的,国土部门应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店,可按政府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青岛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既做到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又注重了公益性和基础性,对今后加快该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解决鲜活农产品“买贵”、“卖难”问题,破解农产品流通体制、机制性障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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