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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清理针对物流企业资质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数: 标签: 物流企业资质|物流标准化|规定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委近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意见明确,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包括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完善资质审批管理和简化注册经营手续。具体说,要进一步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由民营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意见要求,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包括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让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已经出台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同时防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名义圈占土地和实施整体供地,增强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意见还要求,要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要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各地要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享受同等的通行证发放、进城停靠等便利通行政策。要依法维护民营物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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