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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营改增试点满月 物流叫苦可能致运费上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数: 标签: 湖北 营改增

  去年12月1日起,湖北省正式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启动“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一个多月的试点结果“有人欢乐有人愁”。其中最发愁的,是交通运输企业。

 

  因省内大型运输企业主要集中在武汉,武汉物流协会近日将一份请求报告呈报给该市决策部门,希望能参照外地经验,给予大型运输企业财政补贴,补偿因税负增加带来的成本压力,避免提涨运价。

 

  大型运输企业税额翻番?

 

  “对于大型物流企业来说,税负较之前‘不降反升’。”武汉物流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韩洪保近日对记者说。

 

  据介绍,以前,大型运输企业是按差额的3%缴营业税,按“营改增”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对营业增值部分计缴。但对大多数物流企业来说,可用于作为成本抵扣的商品税额很少,这使多数大型物流企业的税额猛增,且普遍增幅接近翻倍。

 

  武汉市大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内大型物流企业,可调配车辆200余台。“从试点一个月的情况来看,公司税负增加67%。这其中多亏了有公司新近购置的两辆运输车用于税额抵扣。”谈到“营改增”的影响,大道物流财务部主管肖新平说,试点以前企业按差额的3%缴营业税,言外之意可对分包业务进行税额抵扣。“营改增”以后,不但税率提高了,许多以前可以提供税额抵扣的外包业务,因小运输企业或个体户无法提供交通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这部分额度也将不能抵扣,企业“雪上加霜”。

 

  根据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抵扣范围。

 

  肖新平说,为了节省开支,运输车辆维修一般都去小维修点,而后者要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就是小规模企业,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仅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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