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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规范物流领域收费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2-26 浏览数: 标签: 湖南 物流 措施

  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物流企业负担,维护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局联合湖南省纠风办近日下发《关于切实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物流领域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严格执行物流领域收费政策

 

  《通知》要求,全省将严格执行物流领域收费价格政策,包括铁路货物运输治安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工商注册及企业工商信息费、企业信用信息费等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包括垃圾处理费(或环卫有偿服务费)、特种设备操作培训费、ISO认证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价格政策文件执行,所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除以上所明确的收费项目外,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新增物流领域收费项目。对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的车辆全部给予减免通行费待遇。

 

  同时,该《通知》还重申,铁路运输收费价格属国家和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无权制定铁路运输收费价格政策,擅自制定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废止。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的文件规定执行;货物运输延伸服务、地方铁路(包括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铁路货运延伸服务企业开展货运延伸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委托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范围执行,承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求延伸服务经营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公布的项目、标准开展服务和收费,一律不得代理粮食、化肥、农药等货物的铁路运输;不得在专用铁路和专用线上开展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代理货物运输业务;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少服务多收费。

 

  严厉打击6类违法行为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物流领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设立和审批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6大类违法行为: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收取保证金、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大件运输监护费、风险抵押金(市场准入前置收费)的;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物流领域收费监管,全省价格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广泛推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对服务内容不充分,目前服务条件不成熟的,将依法暂停收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将予以取消。同时,严厉查处物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该《通知》将从今年3月1日起在湖南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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